索 引 号:paq/bgs-20171122-015 | 主题分类:通知 | 公开日期:20171122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通知 | 文 号: 平政办〔2017〕210号 |
平政办〔2017〕210号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东市平安区粮食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东市平安区粮食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海东市平安区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增强我区处置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供求关系突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粮食供求关系突变所迁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海东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平安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粮食市场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粮食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下的州(市)、县长分级负责原则,全区实行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响应Ⅰ、Ⅱ、Ⅲ级预案工作。各乡(镇)政府响应Ⅰ、Ⅱ、Ⅲ级预案和组织实施Ⅳ级应急预案工作。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市场信息跟踪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活动的动态监测,定期采集信息资料分析研究,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建立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
(三)及时应对、积极处置。粮食市场出现异常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送信息,并按应急预案类别,响应和组织应急工作,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取得实效。
三、等级划分及标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它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导致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I级;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进入粮食应急状态为Ⅱ级;市粮食应急指挥宣布进入粮食应急状态Ⅲ级;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粮食应急状态为IV级。
(一)I级:由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重大自然灾害出现粮食供需不能平衡,造成全国性的粮食市场和价格波动。
(二)Ⅱ级:由于气候等因素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我省粮食价格大幅上涨,急剧波动的状况。
(三)Ⅲ级:我市内两个以上的县(区)(含两个县),在一定范围出现粮食供求关系突变,造成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市政府需要按照本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由于气候等多种因素,在县(区)内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县(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第二章 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海东市平安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市监局、文体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响应I、Ⅱ、Ⅲ级应急工作的实施。
(二)在全区粮食出现市场异常变化时,向区政府报告市场动态及提出Ⅳ级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实施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四)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驻军部队以及武警部队支援和帮助。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海东市平安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平安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进行抽调,必要时集中办公。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粮食市场信息动态定期收集分析和评价工作,全面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定期报告市场情况,及时提出相应的应急行动建议。
(二)按照区政府或指挥部指示联系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实施应急预案。
(三)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起草有关文件,上报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的授权下,向社会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的有关情况,消除群众疑虑。
三、海东市平安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职责: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粮食供求情况及政府采取的措施进行客观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群众舆论。
(二)区发改委职责: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对粮食价格的监控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收集掌握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根据粮食应急状态提出动用储备粮计划,组织落实储备粮出库、调拨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加工、采购、调运和销售;协调粮油经营企业做好粮油商品购进及销售;必要时负责对粮食经营户实施库存检查等相关调控干预措施。同时,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三)商务局职责:负责协调各超市、便民店做好粮油商品销售。
(四)财政局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交通局职责:会同公安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运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调运需要。
(六)民政局职责:负责及时通报灾情和确定救剂对象,并组织救灾粮的调运和发放工作。
(七)公安局职责: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会同交通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运力的调度,建立应急“绿色通道”,确保粮油及时调运。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害有毒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分行职责: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粮油贷款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政府委托粮食的政策性贷款。
(十)教育局职责:负责协调各级各类学校不参与跟风抢购粮食。如确需应急购买粮食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报请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到指定的粮食销售网点购买。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局职责:负责各宾馆、招待所及各餐饮网点,购买应急粮食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请区粮食指挥部,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到指定的粮食销售网点购买。
第三章 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机制
以区发改委价格监测系统为主,建立全区有针对性地选择对粮食供应有重要影响的批发集贸市场、粮食加工、销售网点及流通企业设立日常监测点。并落实相关监测人员,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随时掌握价格动态,负责全面收集粮食产、购、销、调、存、加工以及粮食供求情况等信息,为制定全区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预警机制
(一)预警状态: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在一周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达30%时,粮食日供应量超过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情况时为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监测点的粮油商品供应、库存、价格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2.粮食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粮食调运和供应工作,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二)紧张状态: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一周内涨幅达50%,粮食日供量连续上升超出正常供应量两倍以上,市民集中购买,库存急剧下降等情况时为紧张状况。应急措施:
1.及时向区政府、市发改委做出分析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2.向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警,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3.统一组织全区粮食加工企业,全力投入粮食加工,粮食经营企业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并积极向产区采购粮食,请求动用储备粮,加大粮源投放,缓和粮食供求。
4.加强对周边(县)区及本区粮食市场价格的搜集、分析、判断,预测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及走势。
5.适时各区政府提出实施价格干预的报告,积极做好实施价格干预的各项准备工作。
6.当区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的周转库存粮食不足时应依法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三)紧急状态:由于病疫、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事件,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粮食日供应量超过正常日供应量四倍以上,居民出现恐慌,造成全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情况时为应急状态。
应急措施:除迅速采取紧张状态下的措施外,区政府宣布粮食供应进入紧急状态,并对粮食实行专营,依法对粮食供应实行限量、限价及宣供应等措施,严格管理粮食市场。区政应急指挥部负责多渠道组织社会粮源调运、粮食加工,确保军需民食。
三、应急报告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安全预警体系,预报全区粮食供需情况,确定粮食安全警戒等级,及时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区粮食应急指挥接到紧急情况报告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经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发布全区进入粮食安全警戒状态,下达启动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命令,并及时效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I级应急响应
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I级粮食应急状态,粮食紧急状态已波及到全国。在国务院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同时服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
二、Ⅱ级应急响应
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级粮食应急状态,粮食紧急状态已波及到全省。在省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服从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
三、Ⅲ级应急响应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Ⅲ级应急状态,粮食紧急状态已波及到全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服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
四、IV级应急响应
在全区出现应急状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全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研究,并在3小时内及时向区政府上报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在预案启动后,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工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粮食应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粮食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
(一)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和销售价格。经区政府授权,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一次或分次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安排计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二)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的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发改委通报情况。以有关部门或区政府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储备粮动用命令,区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海东分行等单位部门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落实及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存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疚地粮食调拨到位。同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区级储备粮不足于应付市场供应的情况下,由区政府报市政府申请安排市级储备粮,用于紧急状态下的市场供应不。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储备粮动用的计划衔接及组织粮食调运、供应工作。
4.多渠道组织货源,增加市场粮食供给量。区发改委发挥竞价交易和粮食购销企业的作用,运用多种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粮油产品;必要时向市业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讴内粮食经营企业通过不同渠道积极组织外埠原粮、成品粮货源。
(三)当出现紧急状况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必要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价格干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销售最高限价和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对从事粮食经营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粮食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或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宣供应的标准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证到指定的网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国有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3.库存管理。为防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供应的行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实行经营者库存管理,鼓励粮食经营企业通过不同渠道积极组织粮油货源。按粮食应急指挥部确定粮食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或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供应市场,具体监管工作由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负责。
4.临时征用。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通译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应急成员单位在接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五、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IV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粮食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海东市粮食储备办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在辖区范围内现存有区、市、省和中央级储备粮,按照储备粮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根据粮食应急的需要,由区政府上报申请安排市级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用于市场供应。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一)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体系。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区政府也要在辖区内相应选择确定一定的应急加工企业,承担区应急加工任务。
(二)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海东分行等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状态下粮食供应任务。国有粮食企业、军供网点必须无条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三)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由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分行等部门确定运输企业,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粮食运输区相关部门要与指定加工供应、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
(四)粮食经营企业要保持合理库存,提高粮食的市场供应量。粮食经营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确保履行省上规定的粮食库存义务。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政府将应急设施建设列入规划,加强城镇及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培训演练
全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灵敏度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审计
(一)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应急调运的粮食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二)对应急调运的粮食所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海东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要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运用的各级储备粮。同时,补充必要的商品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一)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明显;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
4.有其它突出贡献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反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3.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不接受礼仪加工和供应任务,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等其它拒不承担应急任务。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粮食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一、本预案根据市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军粮供应站要根据本预案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与各驻军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共同协商、研究制定本区军粮供应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四、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海东市平安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2:平安区应急粮食定点供应企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3:平安区应急粮食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1:
海东市平安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指 挥 长:王德民 区政府副区长 15509728000
副指挥长:达海军 区发改委主任 13309720315
成 员:蒋海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13897028433
赵有伦 区发改委副主任 13119724511
马 涛 区发改委副主任 18609726881
孟正帮 区工业和商局副局长 18997020141
王志坚 区财政局副局长 18997308809
王生忠 区交通局副局长 13897128738
王 兴 区民政局副局长 13209728833
马亚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13519728003
李园元 区教育局副局长 18697228273
范生虎 区文体局副局长 18097068080
海 平 区市监局副局长 13299756788
霍生伟 农行海东分行副行长 13099725858
附件2:
平安区应急粮食定点供应企业资格申请表
申请企业
填写日期:
平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二0一七年
申请资料目录
1.法人代表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营销网点基本情况表
4.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三照合一登记证复印件
销售人员健康证和企业卫生许可证
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法人代表承诺书
本人 ,系 法代表,现任 (职务),我承诺本单位所报材料内容属实。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平安区应急粮食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申请表
申请企业:
填写日期:
平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七年
申请资料目录
1.法人代表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面粉检化验情况表
4.主要面粉检化验专业人员表
5.上一年度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产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QS认证书复印件
粮食流通统计及粮食加工统计报表
法人代表承诺书
本人 ,系 法代表,现任 (职务),我承诺本单位所报材料内容属实。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